深圳市城中村“非正规住房”空间特征与演化研究
赵静, 闫小培, 朱莹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and Evolution of Informal Housing in Urban Village of Shenzhen
Jing Zhao, Xiaopei Yan, Ying Zhu
表4 深圳市城中村“非正规住房”演化阶段
Table 4 Evolution of informal housing in urban village
城市化特征 城市空间特征 相关政策背景 非正规住房内涵
形成阶段(特区
成立之初至
1988年)
特区内城市化开始 城市空间扩张主要集中在特区内,尤其是罗湖、蛇口等区位优越地区 《深圳经济特区农村社员建房用地的暂行规定(1982)》;《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1982)》;《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补充规定(1983)》;《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1986)》;《关于严格制止超标准建造私房和占用土地等违法违章现象的通知(1988)》 初期非正规住房已具有明确的涵义,即在特区内自行私建的房屋。后期,非正规住房具有了量化的指标,240 m2成为判断的重要标准
快速发展阶段
(1989~1998年)
特区内全面城市化,撤宝安县成立宝安、龙岗区 城市空间快速扩展,在特区外区位较好的地方形成新的中心。农村地域逐渐被城市建成区所包围,城中村逐渐形成与扩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特区内兴建单门独院私房的通知(1991)》;《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1993)》;《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199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管理的决定(1998)》 非正规住房内涵仍为擅自建设的私房,界定标准仍然延续之前的规定
高潮阶段(1999~
2004年)
特区内进入提升期,特区外实现全面城市化 城市居住用地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增长重心由特区内向特区外转化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1999)》;《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200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2004)》 以1999年3月5日为界,之后建设的都属于非正规住房;之前建设的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处理范畴或未经处理的部分
缓慢增长阶段
(2005~2007年)
城市化进入质量提升阶段 城市空间相对稳定,城中村数量与占地规模也相对稳定 《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2006)》 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后新建部分,是否符合报建手续是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