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轨道交通溢价回收策略与多层级管治:以珠三角为例
林雄斌, 杨家文, 李贵才, 刘龙胜, 栾晓帆, 陈文

Land Value Capture and Multi-level Governance for Inter-city Passenger Rail Transit in the Zhujiang River Delta
Xiongbin Lin, Jiawen Yang, Guicai Li, Longsheng Liu, Xiaofan Luan, Wen Chen
表1 省市联合开发各环节的创新与对比
Table 1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joint development of inter-city passenger rail transit in the Zhujiang River Delta
城市政府主导建设 省部合作开发 省市合作开发
典型线路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广珠线 广清线
线路规划 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
融资主体 城市政府为主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铁道部占50%,省政府占50%) 投资145.9亿元,清远市负责征地拆迁,广州市和省政府负责其他成本
土地储备
与开发
一般来说,城市政府储备若干站点(枢纽站、中心区)周边的土地 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 红线内土地:省政府控制取得。红线外及TOD规划土地:省市联合开发或城市政府单一取得
土地与交通
运营
土地开发和交通运营相分离,溢价效应通过土地出让回收至城市财政,但未与交通运营捆绑。 省政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土地由相应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开发收益不能回馈交通运营。 红线内土地:实现“交通+土地”捆绑式开发,红线外土地:若单独开发,城市政府负责运营补亏,若合作开发由省市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