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孟广文, 刘函, 赵园园, 王春智, 王红梅, 鲁笑男

Development and Enlightenments of Colon Free Trade Zone in Panama
Guangwen Meng, Han Liu, Yuanyuan Zhao, Chunzhi Wang, Hongmei Wang, Xiaonan Lu
表3 巴拿马国家税收制度与科隆自由贸易区税收优惠比较
Table 3 The tax system in Panama and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in Colon Free Trade Zone
国家税收制度 科隆自贸区税收优惠
1公司所得税:实行二级累进制,税率30%~40%,从事商业、制造业等公司与个人征收营业特许税,税率为注册资本的1%。
2销售税:个人消费品税率为5%,而批发、进口及烟酒类物品税率为10%。
3 市政税:与政府签订合同、获取车辆牌照以及获得盈利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每月征收市政税。
4不动产销售税:税率为1.4%~2.2%,不动产转让时以其总值征收5%的转让税。
5增值税:对生产、进口商品和提供的劳务征收税率为15%的增值税。
1区内公司所得税采用累进制,税率为2.5%~8.5%, 2 a内免利润所得税,若雇用巴籍员工,再减免0.5%~1.5%所得税。
2源于境外的股息、区内商品销售免税,投资税、地方市政税豁免,但是在区内的车辆牌照需要缴税。
3境外货物进入贸易区或从区内出境,免进出口税,货物销售对巴拿马运河区或过境船只,视为出口,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