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 ›› 2005, Vol. 25 ›› Issue (2): 129-134.doi: 10.13249/j.cnki.sgs.2005.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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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修琦1,2, 叶瑜1, 葛全胜2, 郑景云2
FANG Xiu-Qi1,2, YE Yu1, GE Quan-Sheng2, ZHENG Jing-Yun2
摘要: 清代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发与城镇体系演变是两个互相促进、互相作用的过程,东北地区州、道、府、县等各级民事行政管理机构是为了管理从事农业开发的汉民而设立的。从城镇体系演变及城镇密度空间变化过程来看清代东北的土地开发,得出结论:清代东北地区城镇体系的发展可区分出4次城镇设置的增长时期;清代城镇体系在空间上呈现出从南向北、从中间向东西两侧的阶段性扩张的特点。与此相对应,清代东北土地开发也经历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浪潮并发生了垦殖界线的北移;重点开垦区域是沿今沈阳-吉林、长春-哈尔滨一线不断往北的,且自该线往东西两边扩展,体现出自然区位条件、地形因素及政策等对土地开发的限制和影响。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