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方案 | 内涵 |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文献[ | |
二分法 | 沿海、内地 |
三分法 | 东部地带、中部地带、西部地带 |
四分法 |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 |
五分法 | 加工型、加工主导型、资源开发主导型、资源开发加工混合型和特殊型地区 |
六分法 | 东北、西北、华北、中南、西南、华东地区(方案一);东北区、黄河中下游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区、西南区、西北区(方案二) |
七分法 | 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地区 |
八分法 | 东北、西北、新疆、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地区 |
九分法 | 东北沈阳城市经济区、华北京津城市经济区、西北西安城市经济区、华东上海城市经济区、华中武汉城市经济区、西南重庆城市经济区、东南沿海广州城市经济区、外西北乌鲁木齐城市经济区、青藏高原拉萨城市经济区 |
十分法 | 京津区、东北区、上海区、晋陕区、中南区、东南区、西南区、山东区、四川区、大西区 |